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關于開展全國電價重點檢查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檢 [2008]3137號)以及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監察部、環境保護部、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關于立即組織開展全國電力價格大檢查的通知》(發改價檢[2010]1023號)文件精神,結合年初工作統一安排,內蒙古自治區新一輪的脫硫電價專項檢查工作于今年五月初全面展開。目前,已對37家享受脫硫電價的發電企業進行了逐一檢查,對4家發電企業進行了處理,實施經濟制裁500余萬元。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發電企業享受脫硫電價但脫硫設施不能全程與主機同步正常運行。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脫硫設備設計制造的固有缺陷和目前的技術水平使脫硫設施的投運率達不到100%;二是一些發電企業因技術、維護、檢修、故障等原因導致脫硫設施不能與主機同步運行;三是個別發電企業在利益驅動下為節約生產成本關停某一時段脫硫設施。經過近五個月全面、細致、深入的檢查,脫硫電價專項檢查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督促、完善了電網企業全面落實脫硫電價政策;二是要求發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07]1176號)文件規定,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規范企業自身脫硫設施運行行為;三是維護了發電和供電企業的利益,同時維護了脫硫電價政策的嚴肅性。(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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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脫硫電價專項檢查深入有效
發布時間:2012-01-10
來源: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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