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電價政策及對我國的啟示 (研究單位:華北電力大學) 一、國外電價種類及構成 (一)美國的電價種類及構成 美國是世界電能消費大國。其電價在各州各不相同,按企業所有制的構成形式分為:私營、聯邦營、地方公營和合作社營。1993年私營電力公司的總數只占電力行業構成的8%,但其售電收入都占全行業的79%。美國的電價制度采用季節差價和峰谷差價,以正確反映供電成本及控制高峰負荷。 1.分時電價。有的電力公司如洛杉磯水利電力局對小用戶和中等用戶設有分時電價和不分時電價2種方案供用戶選擇;而對大用戶規定全部采用2個時段的分時電價。又如太平洋電氣公司除了在工商業用戶中執行3個時段的分時電價外,對居民用戶也執行高峰、低谷2個時段的分時電價。這對減少高峰負荷、調荷節電、降低電力成本起到很好的效果。 2.季節性電價。在很多電力公司中采用了季節性電價,如太平洋電氣公司不僅對工商業用戶還對居民用戶采用季節性差價,并且差價較大,以正確地反映不同季節的供電成本和減少夏季高峰負荷。 (二)英國的電價種類及構成 英國的電價主要分為4種,即躉售電價、送電電價、配電電價和零售電價。 1.躉售電價。躉售電價是參加聯營市場的各發電公司通過競爭投標提供的,每30分鐘改變一次。送電線和配電線分別歸國家電網公司和12個配電公司所有,使用時分別付給送電電費和配電電費。 2.送電電價。送電電價包括連接電價和送電線使用電價,送電企業對接入送電線的發電公司收接入電價,對配電公司收引出電價,這種連接電價包括連接設備的運營費和電表等費用。送電線使用電價包括系統服務和基礎結構的費用。 3.配電電價。配電電價也包括連接電價和配電線使用電價,連接電價是一般用戶和發電廠與配電系統連接的電價,包括引入線、電表設置費以及運行維護費。對于一般用戶的連接,其費用若在規定基準內,則按配電線使用的固定費回收,超過基準的費用要預付。如費用雖然在規定基準內,但供電期間不滿基準期間的也須預付。對于臨時供電,其連接費用要全部預付,供電結束時要將該項資產全部回收,發電企業的連接費用要一次全部付清。 4.零售電價。零售電價包括住宅用電價和工商業用戶電價。 (三)法國的電價種類 法國的電價結合用戶的容量和電壓等級,分成藍色、黃色和綠色電價三類: 1.藍色電價。主要針對居民用戶和低壓小用戶。電價結構由基本電價和電量電價構成,并按簡單電價、分時電價、避峰日電價等,分別制訂收費標準。 2.黃色電價。針對低壓大用戶,按用電時間多少分設電價,供用戶選擇。黃色電價滿足一般工商用戶的需求。 3.綠色電價。針對高壓大用戶,并由用戶預定電量。按照用電季節和用電時間分設電價,用戶利用小時數越高、基本電價越高,但千瓦小時電價則越低。 (四)日本的電價種類 日本實行以下幾種特定電價制度: 1.分段電價制。分段電價制是一種遞增性的電價制度,是對一部分住宅用電實行的,它將用電量分為三段。其中,第一段的電量,認為是維持人民最低生活水平的絕對需要量,采用較低的電價;第二段電價,定在只夠抵償平均成本的水平;第三段電價,則是反映邊際成本的上漲趨勢,用以促進能源節約。 2.季節電價制。該制度是1657年電價改革時提出的,其目的在于緩和夏天高峰負荷時供電方發電機組不足以滿足需方負荷而造成的設備過分濫用。該制度規定,在夏季(7-9月)加收一筆反映供電成本季節判別費用的較高價格(高于其它季節)。對冬季高峰負荷,所有公用電力公司對商業低壓、高壓和特高壓動力用戶,均采用季節電價制。 3.分時電價制。主要針對高壓動力和特高壓動力用戶執行,可由用戶自己選擇。 二、電價形成機制 (一)英美電價形成機制 英、美電力市場的交易構建于發電商、售電商、交易商(中介商)與用戶之間的雙邊合同。包括了長期合同(預約合同和期貨)和短期交易,甚至可以提前一天雙方微調合同內容。這種電力市場交易價格以供需雙方合同價為準,電力交割發生的實時價差,雙方按合同互相彌補。電網運營者截至到關門前4小時還可以組織供需招投標,以保持系統供需的實時平衡。中標的發電商遇到負荷增減,由電網運營者負責電網平衡和價格結算,并在“平衡和結算規范”中規定。輸電環節的平衡和結算及其它輔助性服務只能是壟斷性的。監管機構對市場、許可證、價格以及“平衡和結算規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管。 (二)法國電價形成機制 在法國,不管選擇哪類電價,都有基本電價。另外,還鼓勵用戶在本年度低負荷期用電,避免由于超負荷和高峰段而負擔高電價。 1.綠色電價。該類電價包括如下三檔電價: 電價A:適用于預定負荷需量10000千伏安以下。通常包括5或8個季節的分時電價項目,分別把它們稱作“A5”或“A8”。 電價B:適用于預定需量介于10000至40000千伏安之間。 電價C:適用于預定需量大于40000千伏安者。 后兩種電價由8個計價項目組成。電價A和B的等級在全法國都相同。在C種電價中,用戶實際負擔的電價在已公布的最高電價(即指導性電價)的基礎上,參考當地供電條件和供電特點來決定。 2.黃色電價。該電價有兩種方案: 中期用電。這種方案十分簡單,適用于預定負荷需量的利用時間小于或約等于2000小時。 長期用電。這種方案適用于長期利用其預定負荷的用戶,或是在執行綠色電價制度中能夠在高峰負荷期或冬季調節減少其負荷的用戶。 黃色電價預定負荷介于36至250千伏安之間(由36至108千伏安按6千伏安分級,大于108千伏安按12千伏安分級)。 3.藍色電價。該電價在藍色電價制的2600萬用戶中,大多數(約70%)都同意選擇基本用電電價方案,其它30%采用低負荷電價方案。從長期看與電價政策是一致的:60%的用戶選擇采用基本用電電價方案;20%用戶將采用低負荷電價方案;20%用戶將采用“高峰日讓電”電價方案、季節電價方案和可調用電電價方案。 (三)日本電價形成機制 日本的電價政策體現了社會福利和推進節能。 1.三段電價制:第1段限于生活必需用電,其電價最低;第2段電量限于稍高水平,電價約為第1、第3段電價的平均值;第3段為用電高水平,其電價最高。這一制度反映出用電越多,電費越高。 2.特別電價制:參照歷史用電水平確定各類用戶的基準電量,用電量未超過基準電量的部分采用低電價,對超過基準電量的部分則采用分段遞增的高電價,新增用戶則采用較高的電價。 3.燃料費調整制度:為了反映與電力成本密切相關的石油、天然氣和煤的價格變化而引起的經濟狀況變化。電力公司的電價要基于全國的燃料平均價格,取三個月的平均值。如果三個月的平均價格比當前價格高于或低于5%,電價費率會在隔三個月后的三個月內電費賬單上調整以反映這種變動。目前各電力公司基本上都是按季度來計算并調整。但是政府也規定了一個最高為50%的上限以杜絕電力公司把一般成本轉移到燃料費中。 三、國外電價模式 (一)電力價格市場化國家的電價模式 1.英國能量電價模式 英國于1989年在全球范圍內率先提出了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的方向。1990年,英國開始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1990-1995年,發電公司、配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的股票陸續上市。到8年后的1997年,正式頒布電力法,解散中央發電局(CEGB),拍賣電廠和地區供電局的股份,并將國家控制的電網也以私有資本代替,形成電力工業私有化的格局。 英國早期的電力市場采用電力庫(Pool)模式。電力庫是電力市場的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均需通過Pool來實現。Pool以電力庫購買價格PPP向發電商購電,以電力庫銷售價格PSP售電。由于Pool中的電能價格存在不確定性,因此交易雙方需要簽訂金融差價合同(CFD或EFA)共同承擔價格風險。 英國Pool模式電力市場經過近10年的運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發現了不少問題。因此,從2000年12月起,新的電力市場模式開始運行,廢除原有的Pool模式,引入新的電力規約(NETA)模式。進一步細分了市場,引入了遠期合同和期貨、期權交易。并保留了現貨市場,拓展了新的實時平衡市場交易,并在平衡市場中采用了以機組的實際報價進行結算的方式,抑制了發電商的一些投機行為。目前,新的電力市場模式運行情況良好。 2.美國PJM能量市場電價模式 PJM是經美國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RC)批準,于1997年3月31日在東部特拉華州成立的一個非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它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系統運營者(ISO)。PJM的前身是PJM電力聯營體(Power Pool),該電力聯營體由賓西法尼亞、新澤西州、馬里蘭州的三家電力公司組建的世界上第一個電力聯營體。目前、PJM負責美國大西洋沿岸中部五個州和一個特區電力系統的運行與管理。 PJM電力市場目前由日前電力市場、期貨市場以及實時市場組成。日前市場采用投標的方式進行并按照綜合評估的結果確定機組發電計劃,投標設最高限價,賣方最高報價不得超過1000美元/MWh。市場根據系統運行的實際狀態(輸電損耗、阻塞成本)確定位置邊際電價(LMP),其為發電邊際成本、輸電阻塞費用,邊際網損費用之和,位置邊際電價與節點所在的地理位置有關,不同母線的LMP價差就決定了母線間的輸電阻塞價格。實時市場同樣采用LMP價格,是日前市場的補充,為市場成員提供了一個調節調度計劃的機會,以5分鐘為一個單位進行計算。同時PJM引入了容量信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和固定輸電權交易市場 (二)電力價格尚未完全市場化國家的電價模式 1.法國的電價模式 法國電力長期由法國電力公司實行發、輸、售電一體化經營。從電價方面看,法國電價以邊際成本法為基礎,其銷售電價、輸電電價制定都很有特色。 (1)輸電電價。輸電電價按電壓等級和利用小時來制定。 測算。測算采用郵票法,即輸電電價與電能輸送距離無關,且輸電費不分攤給發電商,全部由消費者承擔。 分類。首先按照電壓等級分類,分為130KV-350KV和40KV-130KV兩類;其次按電網利用小時數分類。電網利用小時等于輸電量除以申請容量。 (2)銷售電價。法國于1986年初修訂出一套新的電價,并開始實施。銷售電價把用戶用電容量和電壓等級結合起來進行分類,分為藍色、黃色和綠色電價三大類: 藍色電價。適合于容量為3KVA-36KVA的低壓用戶,電價結構由年度電費和電量構成,并按居民與農業用戶、市政和小工業不同類別分類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 黃色電價。適用于預定負荷在36KVA-250KVA的低壓用戶,黃色電價在藍色電價與綠色電價之間起到較好的銜接作用; 綠色電價。適用于容量大于250KVA的中壓、高壓和超高壓用戶。綠色電價又分成A5、A8、B、C四類。綠色電價均采取由用戶預定需量的方法。 法國電價體系的最大特點就是重視用戶選擇權。每一用戶都有多種計價模式可供選擇。用戶供電規模越大,選擇余地就越大。 2.日本的電價模式 在日本的電力發展中,逐漸形成了以九大電力公司運營區域為基礎的九大電網。在世界各國的電價政策方面,日本有著典型的特征。 日本的電價管理有以下特點:A、日本法律允許電力公司分地區壟斷經營,但公司的電價制定要依法進行,經政府批準、公布實施。B、按用電條件制定電價。因電能不便貯存,電力公司必須按照最大需求量準備發、輸、變、配設備和線路,其生產、運行和維護的費用均需以電費形式收回。為使用戶公平負擔這些費用,則需按照用戶用電電壓高低和用電時間、季節,以不同的電價方式分攤不同的費用。C、保持電價穩定。電價波動對社會生產和生活影響較大,由于政府掌握批準權,故在經濟波動或供求矛盾時,也能保持較長時間不變。日本的現行電價是以社會高福利和推進節能為出發點的。對照明用電實行三段電價制,對電力用戶采用了特別電價制。 (1)三段電價制:第一段是生活必需用電,電量限為120kwh/月,其電價為最低;第二段電量限為120kwh/月到200kwh/月,電價約為第一、第三段電價的平均值;第三段用電為200kwh/月以上,其電價為最高。這一制度反映用電越多,電費越高,這對節能和高消費有一定的調節作用。 (2)特別電價制:特別電價可以說是一種遞增電價,是參照歷史用電量確定各類用戶的電量基準,對合同電量和用電量未超過基準電量的部分采用低價,對超過部門采用分段遞增的高電價,新增用戶采用較高電價。 (3)季節電價制:為了滿足季節性高峰用電,需增加大量的發、供電設備和線路,隨著季節變化,用電負荷減少時,設備利用率大幅度下降,使運行和維修成本增加,根據成本為主的原則,必然在電價上有所反映。此外,對于任何季節,都存在晝夜峰谷差,因而還有白晝和夜間的峰谷電價制。 (4)二部電價制:在各種電價中,除定額照明電價按一部電價制外,其余各類用電電價均為基本電價(即容量電價)加電量電價的二部電價制。 四、國外電價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英、美電力市場的交易,使用戶和發電商能夠預測電力供需情況,特別是需求側的參與,大大提高了價格的透明度,也有利于競爭。法國以容量和分季節用電量為主的電價辦法有利用于電網安全調度,有利于限制高峰負荷和節約電網備用容量。日本以電量為主的電價辦法有利于居民生活用電和節能,對高耗能有一定限制作用。 ? |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國外電價政策及對我國的啟示
發布時間:2012-02-10
來源:國家能源局
大中小
相關鏈接
- 加拿大阿爾伯塔省電價飛漲( 201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