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緊抓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發揮資源優勢,實施以技術改造、資源整合為主要內容的煤炭生產結構調整戰略。“十一五”期間,全區煤礦數量由2005年的1378處減少到551處,平均單井產能由2005年不足14萬噸提高到140萬噸,原煤產量由2005年的2.6億噸增至7.87億噸。2011年1—11月份生產原煤9億噸,全年預計生產9.6億噸。全區煤炭生產機械化水平由2005年的25%提升到90%以上,30萬噸以下礦井退出市場,資源回收率由2005年不足20%提高到60%。 一、提高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全區把實施技術改造,推進資源整合和關閉小煤礦,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措施,把調整煤炭生產結構提高到有效利用資源、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高度上,實現了四個主動:各級政府主動整合,執法部門主動配合,大企業主動帶頭,小煤礦主動支持。自治區成立的煤礦整頓關閉領導小組,明確職責、目標和要求,強化工作責任制,簽訂了《煤礦整合關閉責任書》,明確了各地區整合關閉煤礦的時限和標準。 二、嚴格準入,提升產業水平。自治區規定年產1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全部淘汰退出市場,70%的煤礦通過技術改造實現正規開采。正規回采的礦井,工作面回采率達到90%以上,采區回采率達到75%以上,礦井資源回收率達到60%以上。新建井工礦規模不得低于120萬噸,露天礦不得低于300萬噸,整合、技改煤礦必須達到年產30萬噸以上的規模。2011年,自治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開發秩序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褐煤開發井工礦規模不低于300萬噸/年、露天礦不低于500萬噸/年,2012年前,年生產規模在45萬噸以下煤礦(井)全部退出市場。 三、扶優汰劣,強化推進措施。按照以大并小,以優并差的原則,整合煤礦通過合股、控股、兼并、收購等方式就近整合煤炭資源;整合煤礦必須進行技術改造,按照建設項目履行審批程序,必須是一個法人主體、一套生產系統;整合技改工程要與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推行采煤機械化相結合,從礦井設計、審查、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逐一把關,以保證整合質量。對已納入整合范圍的小煤礦,未按規劃和時限要求完成整合和拒不整合的,一律予以關閉。“十一五”期間,全區先后有280余處煤礦實施了技術改造。 “十二五”期間,自治區將以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為重點,從生產關系層面加大調整力度。規劃“十二五”末期,全區原煤產量控制在10億噸,其中120萬噸及以上井工礦、300萬噸及以上露天礦產能占總產能的70%。到2013年底,全區煤炭生產企業最低生產規模為120萬噸(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到300萬噸),生產規模在120萬噸以下的煤炭生產企業全部退出市場;全區地方煤炭生產企業數量控制在80-100戶,形成1-2戶億噸級、5-6戶5000萬噸級、15-16戶千萬噸級的煤炭企業,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煤炭企業20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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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發布時間:2012-02-14
來源: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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