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于2011年末發起了“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倡議,提出全球在2030年實現三大目標:人人享有現代能源服務、能源效率在全球范圍內提高一倍、全球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翻番,并將2012年定為“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國際年。 4月16日,歐盟在布魯塞爾召開“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峰會,歐盟主席巴羅佐在會上提出,將在聯合國“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倡議框架內啟動能源共享援助計劃,支持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能源開發和應用,投資5000萬歐元,采用技術轉讓、培訓和金融服務等方式在發展中國家普及現代能源服務、提高能效和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歐盟還計劃在6月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里約+20”會議上,通過宣傳本計劃,進一步帶動數億歐元的資金支持,到2030年,通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高能效等方式,使發展中國家約5億人口使用可持續能源。 為響應聯合國倡議,推動我國能源普遍服務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國家能源局正在開展我國的“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研究。以提高能源普遍服務能力,使人人享有現代能源服務為重點開展研究工作,形成我國與聯合國倡議相呼應的行動計劃,支持我方參加“里約+20”相關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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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召開“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峰會
發布時間:2012-04-28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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