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過程中的放射性物質怎樣監管?”“制定監管標準時應如何確定監管范圍和監測方法?監管標準的實施對新疆煤炭資源開發存在哪些影響?”近日,來自環境保護部、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和多個省市、高校的專家學者與相關專家,就我國第一部針對煤炭資源開發放射性提出的《新疆煤炭資源開發放射性分類監管技術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此次研討會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主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和新疆大學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承辦。 ????研討會上,在認真聽取了標準編制單位——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對《煤炭資源開發放射性分類監管技術標準》及編制說明的匯報后,出席會議的中國工程院院士潘自強主持了技術研討。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在新疆煤炭資源大開發的新階段,開展煤炭資源伴生放射性監管技術標準的制定,非常緊迫和必要。煤炭放射性分類監管技術標準在國內首次作為地方標準提出,對新疆乃至全國煤炭資源開發的監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意義。 ????經認真討論,與會專家學者就《標準》的名稱、內容、細則、影響等提出了意見,多方協商后進行了修改。同時,建議結合監管技術指標,補充相應的監測技術要求和方法。 ????在自治區煤炭放射性科研、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環保部門發現,一些地區的煤炭中伴生含量較高的鈾、鐳等放射性物質,這些煤炭的開發利用帶來了一些輻射安全問題,對居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造成危害。鑒于此,在兩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在國內首次提出了煤炭放射性分類監管技術標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站長王國全介紹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通過自治區科技廳的驗收和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評審、批準后,《標準》將付諸實施。(侯衛婷 謝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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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編制煤炭監管新標準
發布時間:2012-12-07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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