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生產能力 登記公告工作的通知 發改電[2014]28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3〕104號)的具體舉措,是完善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規范煤礦企業生產行為、營造公平市場競爭環境、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重要手段。目前,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陜西、青海、寧夏等省(區)認真貫徹落實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制度的各項要求,已基本完成煤礦生產能力的登記建檔和公告工作,但從全國來看,各省(區、市)工作進展情況仍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成相關工作。為進一步做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工作進度 各地要抓緊對本地區生產煤礦的生產能力進行建檔登記,并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生產能力情況。現有生產煤礦的產能登記公告工作應于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暫停核增生產能力,并依法依規限制生產。 二、及時組織煤礦企業簽訂生產承諾 各地應按照有關要求督促已經完成生產能力登記公告的煤礦,及時簽訂《煤礦按照登記公布生產能力組織生產的承諾書》,并將掃描電子版匯總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三、確保煤礦產能登記公告信息準確 煤礦生產能力的認定依據包括原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證載生產能力、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鑒定書確認的生產能力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結果。各地應根據認定依據加強對煤礦生產能力的核查工作,進行產能登記公告的煤礦必須是證照齊全的合法煤礦;對證照不全和無生產能力確認依據的煤礦,不得進行產能登記和公告。 四、明確煤礦產能公告的形式 各地煤礦生產能力應在完成登記建檔后及時通過相關網站進行公告。在相關網站公告時,應在網站首頁開設專欄,確保社會公眾能夠方便、快捷、持續查詢煤礦生產能力信息。煤礦生產能力應根據實際變化動態公告,公告后及時匯總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相關信息將及時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門戶網站和中國網公布。 五、加強煤礦產能登記公告工作的監督檢查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建檔工作程序,加強煤礦生產能力信息申報采集管理,防止錯登、漏登、誤登。對已經完成產能登記公告的煤礦,各地要再次核實相關信息,允許煤礦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更正相關信息,并在9月底前完成勘誤和整改工作。公告的煤礦產能信息作為加強煤礦日常生產監管的依據,并將作為企業征信的內容之一。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煤礦產能登記公告的抽查和評估,發現登記公告內容失實的將督導整改。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國家能源局煤炭司 張少鋒 陳磊 010-68555083 68555078 clei@ndrc.gov.cn ?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9月23日???? ? |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10-08
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