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19年9月份,全國沒有發生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沒有發生電力設備事故,沒有發生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垮壩、漫壩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9月份,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數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數同比增加2人,其中,發生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數同比增加3起、死亡人數同比增加3人。沒有發生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事故起數同比減少1起、死亡人數同比減少1人。 9月份,沒有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起數同比持平。發生2起電力安全事件,起數同比增加2起。 二、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簡況 (一)“9·9”黑龍江華能鶴崗發電有限公司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9月9日,華能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所屬華能鶴崗發電有限公司發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單位濰坊智勝塑鋼有限公司在華能鶴崗發電有限公司進行煙囪防腐改造工程時,1名外包單位作業人員在整理繩索時突然暈厥,從0.9米高的桶上跌落,頭部碰到煙囪承重鋼梁,經搶救無效死亡。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華能鶴崗發電有限公司,白石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華能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周剛 外包單位及法定代表人:濰坊智勝塑鋼有限公司,李志成 (二)“9·11”中核集團花垣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發生觸電人身死亡事故 9月11日,中核集團湖南新華供電有限公司所屬花垣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中核集團花垣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作業人員在從事電力用戶低壓計量裝置安裝作業時觸電,造成1人死亡。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花垣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梁大銀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湖南新華供電有限公司,許建湘 (三)“9·23”國家能源集團國華巴彥淖爾(烏拉特中旗)風電有限公司烏蘭風電場觸電人身死亡事故 9月23日,國家能源集團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所屬國華巴彥淖爾(烏拉特中旗)風電有限公司烏蘭風電場發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單位中國能源建設集團中國葛洲壩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國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在承建的國華巴彥淖爾烏蘭風電項目35千伏集電線路363線#05塔進行消缺作業時,1名葛洲壩集團外委人員誤登362線#05塔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國華巴彥淖爾(烏拉特中旗)風電有限公司,王君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謝友泉 外包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國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龔祖春 外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國葛洲壩集團有限公司,陳曉華 (四)“9·25”寧夏電投西夏熱電有限公司物體打擊人身死亡事故 9月25日,寧夏電投西夏熱電有限公司發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單位長春市永泰電力設備自動化有限公司1名掛車摘鉤作業人員,在寧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寧夏電投西夏熱電有限公司卸煤區域進行鐵路翻車機掛鉤摘鉤作業過程中,掛鉤撞擊胸腹部,造成1人死亡。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寧夏電投西夏熱電有限公司,張超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寧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褚偉 外包單位及法定代表人:長春市永泰電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張洪澤 三、電力安全事件簡況 (一)“9·17”中廣核廣東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機組非計劃停運事件。 9月17日20時08分,中廣核廣東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裝機容量為2×1750兆瓦)發生一起機組非計劃停運事件。珠海至中山的500千伏香國乙線發生單相短路故障,保護正確切除故障。因中廣核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機組超加速保護邏輯抗干擾能力不足,1號機組的汽輪機超加速保護動作,引起機組非計劃停運,廠內損失出力1730兆瓦。系統頻率從50.003赫茲下降至49.913赫茲。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蘇圣兵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張善明 (二)“9·21”國家能源集團陜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全廠對外停電事件。 9月21日,國家能源集團神華國能集團有限公司所屬陜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全廠對外停電事件。陜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裝機容量為2×600兆瓦)1號機組按照電網調度命令于9月16日23時50分解列,轉入檢修狀態,工期為68天。9月21日7時32分,2號機組因電纜溝蓋板斷裂,壓斷損傷斷路器跳閘信號電纜,導致跳閘信號誤發,引起ETS保護動作停機,減少出力590兆瓦。 業主單位及法定代表人:陜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邵水才 業主單位的上級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神華國能集團有限公司,劉志江 四、防范措施要求 2019年9月發生4起人身傷亡事故,2起電力安全事件,較同期均有所增加,人身事故主要集中在發電企業容易忽略的“小、邊、遠”區域,電力安全事件都是發電企業系統設備可靠性不足引起,作業人員風險辨識流于形式、設備隱患排查不到位、“兩票三制”未按規定執行仍然是造成上述事故事件的主要原因。結合當前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和下一階段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落實防止人身觸電事故安全措施。落實25項反措實施細則中有關防止觸電事故的規定,重視作業人員的體檢和取證情況,加強對防護用品、工器具、安全距離、接地保護裝置安全性能的審核把關,完善帶電作業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核,強化作業期間安全監護,保障帶電作業安全。 (二)提高二次系統運行穩定性。發電企業要充分考慮各類外部故障因素,合理設置保護定值和響應時間,查找和消除二次設備、二次回路和軟件版本等方面的隱患,按規定開展二次系統各項試驗和邏輯傳動,防范外部干擾造成機組非計劃停運。 (三)強化外包單位安全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外包人員身份、資質審核,加強作業過程監督檢查。要督促外包單位做好危險源辨識和風險預控工作,有效執行防止走錯間隔、高處墜落等反事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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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事故通報
發布時間:2019-11-27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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